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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资本300万元(人民币)股份比例:孙 40% 林35.8% 黄 17.5%赖6.7%经董事会全体同意蔡加入公司董事会(出资比例从林股份中分配,第二次增资若黄、赖不再增资则股份由蔡补替)。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增加公司资本额,由原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万元人民币首期资金在2016年8月20日前全部到位,其余200万元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到位。我方为孙方,问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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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上海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民进上海市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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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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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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