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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合同合同主体在广州,服务两年后,经三方同意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清远市单位。现原合同到期,原广州市合同主体要求清远市不再续签合同,请问补偿金按广州标准还是清远标准支付?
陈永亮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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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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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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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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