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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华信信托违法违规经营资金池业务,被银保监会勒令清产核资,现已近九个月无法兑付。当时华信信托第一大股东汇通集团有8.14亿资金被监管部门查封并承诺将来用于兑付全体委托人。想问一下华信现在制定了一个委托人把百分之五点二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汇通的转让协议,三分之二人签字就启封该资金,之后3.68亿用于兑付,其余资金由华信支配。委托人购买信托产品合同上约定,如华信到期兑付不了本息,由其同第三方签定债务转让协议,得到资金后用于兑付。合同存续期委托人急用钱可将产品本金和收益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问华信现在转让方式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和合同法规定?且华信制定的转让协议约定只转让本金,不含收益,这是否违反“从随主”原则?华信有权为委托人单方面制作转让协议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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