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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16岁)骑电动车与另一个电动车发生剐蹭,对方倒地,医院检查髌骨骨折,住院5天回家休养,交警事故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而且鉴定双方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三个月以后鉴定机构鉴定对方无残疾,只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等进行赔偿,请问您:1、如果按交警认定双方电动车为机动车的话,我方费用该如何来出?2、机动车能认定为机动车吗?
王良涛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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