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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2年8月结婚,前夫婚前购买福利房,2003年1月当地政府出台了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政策上说职工及配偶已购买福利房的,不享受补贴政策,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住房货币化政策一直未兑现,2007年8月与前夫离婚,房子归他,距今已离婚11年,现在当地政府准备我与前夫于2002年8月结婚,前夫婚前购买了一套福利房,2003年1月当地政府出台了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政策上说职工及配偶已购买福利房的,不享受补贴政策,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住房货币化政策一直未兑现,2007年8月与前夫离婚,房子归他。距今我与前夫已离婚11年,现在当地政府准备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单位审核时说我不符合政策,说我前夫购买福利房就视同我享受了政策,不能享受补贴了,请问此说法是否合理!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单位审核时说我不符合政策,不能享受了,请问此说法是否合理!
李传斌律师 湖北-十堰 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
五年以上职业律师,每年办理案件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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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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