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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2年8月结婚,前夫婚前购买福利房,2003年1月当地政府出台了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政策上说职工及配偶已购买福利房的,不享受补贴政策,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住房货币化政策一直未兑现,2007年8月与前夫离婚,房子归他,距今已离婚11年,现在当地政府准备我与前夫于2002年8月结婚,前夫婚前购买了一套福利房,2003年1月当地政府出台了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政策上说职工及配偶已购买福利房的,不享受补贴政策,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住房货币化政策一直未兑现,2007年8月与前夫离婚,房子归他。距今我与前夫已离婚11年,现在当地政府准备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单位审核时说我不符合政策,说我前夫购买福利房就视同我享受了政策,不能享受补贴了,请问此说法是否合理!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单位审核时说我不符合政策,不能享受了,请问此说法是否合理!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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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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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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