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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上海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办事处的员工,我们的总公司在上海,现在办事处业务少公司准备将设备拉到湖北去,我们合同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工作的地点签的也是东莞,去太远了,我们不可能去。协商不一致,公司不给我们双倍赔偿,我们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什么办才能有双倍赔偿?如果最后公司还是不同意,我们还有基本工资吗?
胡细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曹哲明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亨信律师事务所
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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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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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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