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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可不可以就以公司新办公地址远,吃饭不方便,车费增加一倍。为理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我现在是哺乳期。公司有解散的打算,所以换了个新办公地址,远,各种不方便。解散的时候应该是不想赔偿我们,所以逼我们自己离职。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怡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
刘宗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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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法务多年经验、拥有敏锐谈判技巧,准确快速了解需求,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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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系,理工科背景。擅长并深耕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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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前曾长期在法院工作。擅长对民事纠纷案件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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