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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可不可以就以公司新办公地址远,吃饭不方便,车费增加一倍。为理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我现在是哺乳期。公司有解散的打算,所以换了个新办公地址,远,各种不方便。解散的时候应该是不想赔偿我们,所以逼我们自己离职。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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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于在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科班出生,秉持“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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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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