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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从银行贷款10万元整,2017年12月到期。因无力偿还,且无银行职员催收,一直没管。2021年5月26日银行提交诉讼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是否能以已过诉讼有效期为由请求当地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另。贷款当日已从银行卡划走一年利息金额,2018年7月经银行职员催收,给银行职员转账一万两千六佰元清交利息,但诉讼书上却显示利息只清还到2017年6月22日。之后利息银行职员并没有还进去,可否以金额不符驳回诉求?
长春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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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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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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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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