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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夫妻二人被人恐怖,恐怖不成功又来欧打我们,在欧打的过程中我出于自为还手。这叫欧打他人吗?
会被拘留吗,只跟据我们在出于自为的过程中作为依据来定案,第二次过了半小时后又拿铁棍来打我,把我打成轻微伤,这是什么行为,要成担什么责任,现场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由把我老公拘留了五天,罚款200,对方拘留十天,罚款500,这样的解决,我接受不了,要怎么去诉讼,打伤我的事没说,只跟据我们在出于自为的过程中作为依据来定案,后来拿铁棍打人的行为没说,恐怖的事以监控器听不说恐怖话为由不作证据,这个我要怎么解决,我可以追究责任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姜龙辉律师大学就读于检察官摇篮学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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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外资公司法律顾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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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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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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