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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汪侓师,我和我前妻是16年法院判处离婚的,当时判决书上只规定了我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对我的探视权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这么多年过去了对方一直也没有联系过我。直至前段时间她要求法院对我强制执行了,对我银行卡里划了一笔钱走了,我没有她现在的联系方式,法院联系她了,她回答法院过几天联系我,可一直也没联系我,我知道她的意思就不让我探视孩子。刚离婚时她就不让我看望孩子,所以这么些年我也就没有去看望孩子,因为吵烦了。我现在想起诉她,要求抚养权变更,你看可以吗?
汪佳欢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翔律师 安徽-合肥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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