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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请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逃逸当事人受到威胁、恐吓之类,还是也包括受害人行走在机动车道、没戴头盔之些过错?
刘芳林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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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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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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