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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间店铺分别租给两个租客,合同至19年7月14日到期。租赁合同上注明了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也就是6月15日前必须交付18年7月15日—19年7月14日房租,今天我去收租,这两个租客统一口径,以生意不好为由,说要推到10月以后再交付租金,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让他们交付租金或是让他们搬离?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荣明昇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拥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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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等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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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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