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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2014年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个商场租赁合同,(合同期是2014年6月1日--2019年6月1日,面积是2100平方),但是到交房时对方却没有按合同面积交付给我(仅实际交付1000平方),而是把其中的一部分又租给了其他人并和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2016年8月在我的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又一次将该商场租给另外的人,对我也没有一点补偿,我想请教您的是:一,该公司是否属于合同欺诈;二,该公司与其他人的合同是否有效;三,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四,我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他们,同时将该商场采取保全措施(封门);五,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王帆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