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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一助教包含接送,吃饭,晚辅,周末班,寒暑假班。与前负责人签合同约定,对方不得在周边开设类似助教,并不得有抢夺生源的行为,违者退还转让费。现对方开设暑假班,包含数学英语同步课程,请问对方是否毁约?两个辅导班都没证,现在合同能否制约?
程兵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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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军律师,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北京中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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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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