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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有人购买安置房(拆迁换购的安置房),当时在签字时,当事人A直接把房子的名字登记为买房人,只付了不到一半的前额,但现在因买房人,反悔不要房子了,他要把房子退回来了,他且要跟当事人A算一半钱的利息,请问,作为卖房子一方,有权利跟他算房子总额的利息吗?如何才能保证卖房子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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