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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厦门某公司的实习生,实习协议上写明乙方实习期间的补助费为153元/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补助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此外无其他有关薪资条款。人事有口头叙述实习生按时数计算工资。现公司发工资,说晚上加班(即超出8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扣除一小时的吃饭时间,但实际在加班期间并无吃饭,请问公司扣除这所谓的一小时吃饭时间合理吗?我有权要回这加班的工资吗?加班的工资是按时薪的150%计算吗?以上是我的问题,谢谢!
邹道雄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众思律师事务所
执业医师、律师;汕头律协党建工委秘书长、劳动专委委员;众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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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囯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过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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