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三明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厦门某公司的实习生,实习协议上写明乙方实习期间的补助费为153元/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补助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此外无其他有关薪资条款。人事有口头叙述实习生按时数计算工资。现公司发工资,说晚上加班(即超出8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扣除一小时的吃饭时间,但实际在加班期间并无吃饭,请问公司扣除这所谓的一小时吃饭时间合理吗?我有权要回这加班的工资吗?加班的工资是按时薪的150%计算吗?以上是我的问题,谢谢!
邹道雄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众思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64人 粉丝人数:595人
李雨峰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思维严谨,工
帮助人数:79人 粉丝人数:881人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100人
部队退伍军人,正直善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8年,擅长婚姻家庭,
帮助人数:279人 粉丝人数:160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