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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7年土地征用补偿款5万多元由村民小组长保管并发放,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万多元的本金及2007年至今的逾期利息,法院判决的起息点时间从上诉之日起算起,请问我这十三年的利息一点都没有了吗?请问法院的判决利息的起点是否合法,我想上诉骋请网上名律师做我的委托代理人,请名律师指点谢谢!
刘大海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
王凤民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具有较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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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弘扬,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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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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