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淮安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基本案情
据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鉴定委托书:2021年02月14日08时20分许,季丰扬驾驶载着季丰明的苏H385Q3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甲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湖县金北街道203县道与205县道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汪龙驾驶的苏H1813P小型轿车(以下简称乙车)相撞,致季丰扬、季丰明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我方是乙车,根据交通法,理应让右原则,让我方先行通过,现在交通队还没有下责任书,因为对方因未系安全带致使车上两人甩出车外,有一人受伤较重,至今还未出院。如果以后责任书出来,双方都对判决不满意,对方起诉我们的话,需要打官司,我们的胜算大吗?
关庆猛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汤旭杰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
杨红山律师有12年的执业经验,担任5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
帮助人数:1853人 粉丝人数:5823人
本人执业三年,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经济、婚姻家庭等纠纷,从事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817人
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执业以来代理200多起案件,争取最短的时间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735人
帮助人数:43人 粉丝人数:165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