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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法人有两家公司,以A、B代替。A、B公司共用一个厂房、场地和办公场所。我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A公司自2012年起,一直没有成批量的生产产品,更未卖出一个产品。据法人讲A公司只有包含我在内的2名员工。平时我按照法人安排参与B公司的工作,并由B公司报名参加了国家组织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不知道我是否与B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保险是A公司交的。考勤是B公司。
刘茂华律师 广西-南宁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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