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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借去的,那这次我写借条要写现在的借款日期,还是以前的?他是近二年都有可能还不了,让他写一下只是借条有效的,这么多年了,也没有一分钱的利息付过算过,这次他同意再写一下,利息多少算一点上去 ,写入借条了,那这样子的话我应该怎么写比较妥当一点,要把前因后果借条里要从先写一下吗?
王超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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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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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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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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