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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律师:您好!请问一下:被继承人生前立有一份代书遗嘱,代书人按照她的身份证、户口本写的204,与房产证登记的206-208不符(诉争房屋是一处房改房,购买产权时变更过房号),法院判令代书遗嘱无效。请问一下:如后期能举出房号变更的直接证据:《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评审表》,翻案的可能性会很大吗?

5位律师回复

聂倩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武健文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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