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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在二手车城的某二手车档口,购买一辆2013年4月8日入户的丰田卡罗拉汽车,购车合同手写备注:甲方(卖方)包乙方(买方)无重大事故(漏写"事"字)。
2016年4月22日发现此车发动机大修过,致电卖家协商退车或许退一万元购车款遭拒,致电消协求助。
2016年4月24日发动机故障灯亮行车电脑提示检查发动机,4S店要求拆卸发动机检修。
2016年4月25日曲轴皮带轮爆裂,此车彻底无法工作在4S店内等待。
现有证据证明此车发动机大修过,调改行车公里数,我可否要求卖方退车或卖方以4S店维修发票价补偿我?
包无重大事故是否特指重大交通事故?发动机大修算不算是重大事故?
安阳郭彦江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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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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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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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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