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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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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Y 100万元。共有股东6人,该公司章程规定: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0万元,其余四人各¥10万元;甲任董事长。由于公司经营不利,2006年1月5日,Z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月9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召集股东会的通知,1月20日, 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除甲提出反对意见外,其余5名股东都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余5人不顾甲的反对,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决议需要甲执行,但甲不子理睬。他们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A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程序是否合法?

1位律师回复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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