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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试用期准备过了,我想离职,我没转正,我是在2020年12月28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为试用期,在3月25日的时候我向经理提出了辞职,向经理提交了离职申请表,用人单位却跟我说要等招到人一个月后才放我走,这合法吗?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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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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