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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孟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家1999年村委会分地十二亩,我们家一直在种,后来,到2012年,新任村长上任,开始土地承包制,在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上签的是我们一家人的名字,随后新任村长强制将七亩地划分给一名当时另村的下岗职工,村长同时未曾与我们共同协商,这中间可能存在某种联系,签署的承包合同也迟迟不愿给到我们,那名下岗职工似乎理所应当的拿到使用权,但没有合理的证明材料,当时因为离得远,这名下岗职工随后和我父亲协商,愿意将七亩地承包给我们,随后几年里,我们一直在交于他七亩地的承包费用,后来,2018年土地确权,村干部依然没通知到这名下岗职工,这中间存在工作疏漏,自然这十二亩地土地确权证,写的也是我们一家的名字,2019年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随后我父亲就没再给他承包费,现在这名下岗职工要求交清两年承包费,他没有其他的土地办理正常手续的材料,还要走司法程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马新军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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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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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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