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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时候,我给对方送货,货送完以后,对方说他忙叫我自己写一个收货凭证,然后他签字,凭证上注明了货款总额以及中途付款和所欠余额(178000元)。这张凭证日期是2015年10月14日,2016年2月四日他又付3万元,也是在这张凭证上他自己注明签字,2017年8月的时候他又通过微信向我支付了15000元,现在他以各种理由拖欠,请问律师,我这张凭证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通过申诉,我可以要回欠款吗!
解小兵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
张田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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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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