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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天津,还在产假期,公司关停,中止经营,请问在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和其他普通员工赔偿一样吗?
我看到您视频中讲到赔偿标准是:从公司宣布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公司还需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也是这个赔偿标准吗?这个赔偿标准具体依据哪个法律?哪个条款呢?谢谢!
杨开元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益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