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黑龙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牡丹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事情经过:2018年2月10日,我家车库出租期间自来水水表冻坏冒水,水漏到地下室,地下室货物因淋水有损失。承租人春节回老家过年时漏水,走时未关车库自来水阀门。地下室主人找车库承租人索赔后,承租人去地下室查看损失情况,因当时地下室有些冻冰,他们商定等化开了再说。
3月4日地下室自来水管大面积漏水,可能是冻坏的,地面积水有10多厘米,货物泡在水里。地下室主人以为还是我家车库漏水,找到我和车库承租人一起查看车库,结果车库没有漏水。5月15日,地下室主人找到车库承租人,提出索赔80万元,车库承租人不同意。
证据:出租合同(无车库维修责任条款)。
问题:1、我是否有赔偿责任?大概如何划分责任?
2、地下室主人如果起诉,他是否有权力把我列为被告?
3、如果诉讼,两次损失如何界定?
尹丹凤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帮助人数:5人 粉丝人数:179人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1619人
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帮助人数:10人 粉丝人数:1546人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98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