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黑龙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牡丹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事情经过:2018年2月10日,我家车库出租期间自来水水表冻坏冒水,水漏到地下室,地下室货物因淋水有损失。承租人春节回老家过年时漏水,走时未关车库自来水阀门。地下室主人找车库承租人索赔后,承租人去地下室查看损失情况,因当时地下室有些冻冰,他们商定等化开了再说。
3月4日地下室自来水管大面积漏水,可能是冻坏的,地面积水有10多厘米,货物泡在水里。地下室主人以为还是我家车库漏水,找到我和车库承租人一起查看车库,结果车库没有漏水。5月15日,地下室主人找到车库承租人,提出索赔80万元,车库承租人不同意。
证据:出租合同(无车库维修责任条款)。
问题:1、我是否有赔偿责任?大概如何划分责任?
2、地下室主人如果起诉,他是否有权力把我列为被告?
3、如果诉讼,两次损失如何界定?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侵权
帮助人数:70人 粉丝人数:1206人
帮助人数:154人 粉丝人数:1988人
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具有
帮助人数:67人 粉丝人数:1457人
得益于专业的法律技能、复合型工作背景,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7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