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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综合工资到手5000元,平时加班单位按照2010元底薪÷出勤天数26天=77.3元得出的每天底薪,休息日加班在这个基础上也就是(77.3元x2=154.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77.3元x3=231.9元)这样计算,但是我请事假就按总到手工资5000元÷26天=192.3元来扣除,这种算法是正确合法的吗?
李海庆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共道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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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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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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