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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综合工资到手5000元,平时加班单位按照2010元底薪÷出勤天数26天=77.3元得出的每天底薪,休息日加班在这个基础上也就是(77.3元x2=154.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77.3元x3=231.9元)这样计算,但是我请事假就按总到手工资5000元÷26天=192.3元来扣除,这种算法是正确合法的吗?
李海庆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共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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