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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下:我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时,之前每一次放款前签一次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现在放款中心建议做一次最高额应收账款抵押,在人民银行登记后能保护我行的受偿在其它银行前。假如我们现在登记最高额应收账款(收费权)抵押3亿元放款5000万,后面其他银行放款3000万并做应收账款抵押登记,我们在后面再放款2000万元。
麻烦咨询下大家,如果最后出现风险需要清偿时,我们后面发放的这200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其他银行的3000万元吗?
张媛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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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专业多年,给省内外多家大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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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为多家公司成功提供股权融资法律服务,累计融资超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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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等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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