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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下:我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时,之前每一次放款前签一次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现在放款中心建议做一次最高额应收账款抵押,在人民银行登记后能保护我行的受偿在其它银行前。假如我们现在登记最高额应收账款(收费权)抵押3亿元放款5000万,后面其他银行放款3000万并做应收账款抵押登记,我们在后面再放款2000万元。
麻烦咨询下大家,如果最后出现风险需要清偿时,我们后面发放的这200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其他银行的3000万元吗?
张媛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所,专业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包括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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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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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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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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