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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签完合同两年后,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变相克扣员工工资,比如说之前签合同从来没提出说有什么绩效工资,现在要把员工的工资拿出30%拿来做绩效,给员工打分,不合格的就扣掉。名义上年底给员工发奖金,又现金方式收回去,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吗
石佳佳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能清晰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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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祥磊律师,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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