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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因集体用地拆迁后收到一笔补偿款。但是,村里在没有公布具体金额多少。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在广大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只召集少数党员开会后,便决定将补偿款用做村民福利。以实物替代现金按季度发放!因为,物资采购会产生一定的折扣。也难以做到公开透明监管!对此广大村民很有意见!希望改用现金发放!对此村委会这种实物替代现金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又该如何维权?!
张逢阁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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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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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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