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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年3月份转正后社保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社保缴费和办理时间是2月份,但是建档时间却是5月1日,这三个月份属于补缴,根据石家庄最新政策一年之内补缴过会导致无法领取2~3万元生育津贴,公司生育期间也不给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认定,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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