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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营一家馍铺,被告酒后进入馍铺后先是当场小便,被原告制止时,被告打了原告一巴掌,在胸口锤了原告三拳。原告报警。请问会如何处理被告,以何罪名定性,原告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如果原告不要赔偿,要求从严从重处理,能否按刑事案件走。谢谢。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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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后长期从事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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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多年行政、事业、群团、国企工作经验,擅长运用综合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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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丽律师本科法学毕业,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多次参与在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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