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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个金融平台公司申请了个人装修贷款,用于在金融平台公司合作的商户进行消费(用于装修,款项也只能在金融平台合作的商户进行消费)。本人进行消费的商户是一个装修公司的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工商注册信息也未显示上级公司在该分公司有参股持资。
申请的装修贷款资金15万元,分12期等额还款。金融平台公司未将资金放款至我本人账户,也未放款至分公司的公账,而是直接放款给装修公司总公司的法人个人账户。现在装修公司法人跑路了,其总公司法人也不露面,装修停止,贷款仍要继续偿还。这样的操作合法吗?可否定义为金融平台公司和装修公司联合诈骗
王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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