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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买受人签署的房屋交接单没有法律效力,房屋交接,应当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完成的,所以房屋交接单必须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此结论在法律上是否由依据。开发商交付的商业用房二层层高不满足合同约定,合同为6米,实际为4.2米,但已经签署房屋交接单,开发商单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约定“业主与北京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该房屋符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交付条件及标准,…;业主同意按现状接受该商品房,对房屋设计、层高均无异议…”。只有业主签字,还能维权吗?
邵海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昶正律师事务所
周桃生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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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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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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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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