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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于2014年通过其朋友张某的姨夫张某斌,找到被害人史某,通过史某向加油点购买了4吨柴油,史某从中获得50元一吨的介绍费,应当时邵某没有钱支付,由张某和其姨夫张某斌做为担保,这笔钱先期是史某帮其垫付了,后来这钱一直没有还给被害人,应被害人不认识邵某,只能多次找张某斌和打电话和张某交涉,但张某称其朋友失踪找不到,拒绝给付,现在被害人该怎么办?
蔡如华律师 江苏-泰州 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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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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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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