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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于2014年通过其朋友张某的姨夫张某斌,找到被害人史某,通过史某向加油点购买了4吨柴油,史某从中获得50元一吨的介绍费,应当时邵某没有钱支付,由张某和其姨夫张某斌做为担保,这笔钱先期是史某帮其垫付了,后来这钱一直没有还给被害人,应被害人不认识邵某,只能多次找张某斌和打电话和张某交涉,但张某称其朋友失踪找不到,拒绝给付,现在被害人该怎么办?
蔡如华律师 江苏-泰州 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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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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