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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朱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2019年10月初跟随成都公司到重庆一公司上班,成都和重庆两家公司(都是小企业)老板合作做业务,期间我的工资由两位老板共同承担,到2019年12月,两位老板分道扬镳,我继续维护在重庆的业务,工资口头协议是4000元保底,由重庆老板负责发放,2020年1月做了以后回去过年,然后疫情耽误,3月份才回重庆,期间其实1月和3月的工资因为没有书面协议,照成重庆老板赖账,最后也没有全额拿到工资,但是又一次达成口头协议,4月份开始工资4000元保底,次月15号发放,提成另算。从2020年5月开始领取工资的时候,老板(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和老板娘(公司财务)也都是微信发放但是没有注明是工资,我每次领取工资时候都会注明此转账是上月工资,然后工资都构成也说明得很详细。期间工资发放从不准时,也有不是一次性放放的情况,之前的两家公司合作到现在的重庆公司,都没有给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社保;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对我有利吗?)我这种情况该主张哪些赔偿呢?双倍工资(多少个月)?社保补缴(多少个月)?赔偿金(多少个月)?用工之日是2019年10月还是2020年1?3月?4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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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刚律师 重庆-渝北区  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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