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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县交通事故1个月前

保险公司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前,我参加了保险公司的体检活动,告知了业务员患病情况,因医生说问题不严重,业务员未向我们索要相关资料也未上传相益资料,合同于2020年6月签订,现2021年,我从其他保险公司了解了如实告知事项,前往合同签订公司询问相关事项,保险公司要求补充告知,提交2021年1月相关体检资料。请问:1、我是否属于已履行过告知义务,合同是否已经生效;2、公司要求补充告知是否违约;3、再次提交体检报告,如有合同理赔项目有关疾病发生,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

1位律师回复

田强勇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仟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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