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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各有婚前子女和房产。子女都已成年,现在我俩住在我的一处房子里面,先生没有我收入高,日常开销基本AA制。没有和子女同住。现在先生要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儿子,我想请教律师,以后老了我有义务赡养他吗?因为他比我大八岁,有病。我自己身体也不好,小毛病不断。怕以后他儿女不出钱,我自己负担不了,正在考虑离婚。
鲁志宏律师 海南-三亚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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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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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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