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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入职工作到2018年4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期间也没有购买社保,岗位是(冷库计数员)。到2月份的时候跟领导提出离职,领导说到时候再说。然后到了4月15日再次跟领导提出4月30号离职申请时,他说:“这个时候公司内刚好也没有工作安排了,也不用到月底离职了,结到今天给你了,明天你可以回家了。”但是我也没有回去,一直在公司内等上班,直到月底也无工作安排。请问领导他这一说算离职还是辞退呢?如果去仲裁能是否能拿到4月15号后面的工资以及未交社保等报酬!
郭杨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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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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