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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在合肥开设了一个南京总公司的分部(在总部我属于员工),然后投资方面我大概付出了15万,总公司的老板投资了5万。然后平时出活动或者是办理业务,都是冠名总公司的名称的。现在做的有点不愉快,想一个人自己做,那么我投资的这个公司还是原来总公司的名称,我想更改名称或者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需要怎么处理才会合法,或者收到法律保护呢
庐江律师何姣娇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夏姣姣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