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辽宁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锦州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连带担保人抗辩说,借条中 借款人还清借款时,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免除这句话是后添上去的,法院以不是一次性书写为由,判定这句是无效合法吗?
孙宝华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
姚昕怡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
帮助人数:1454人 粉丝人数:3924人
郑誉嘉律师: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南湖区人民法
帮助人数:109人 粉丝人数:1365人
帮助人数:115人 粉丝人数:1763人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湖区律师调解员,在婚姻家庭、
帮助人数:290人 粉丝人数:1095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