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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11月23号当天有6人集体不干了,合同上有规定需要提前7天交接,她们并没有交接就走了,公司是否可以按旷工7天处理,并且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她们也签字按手印了,他们违反了制度,公司是否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武健文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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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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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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