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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11月23号当天有6人集体不干了,合同上有规定需要提前7天交接,她们并没有交接就走了,公司是否可以按旷工7天处理,并且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她们也签字按手印了,他们违反了制度,公司是否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武健文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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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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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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