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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卖卖房子,合同约定好交房的时候是要结清所卖房屋的物业,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但是交房当天,物业费用的余额因为物业的财务不在,所以在中间房的见证下,约定卖卖双方自行交接,现在物业余额出来了,还有2200多的费用在物业,但是买方以卖家的物业余额是抵扣的方式在扣除物业费,也没有交物业费的发票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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